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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2018年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6     作者: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荷兰互换奖学金介绍》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2018年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关于教育和科研合作与交流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807)及荷方项目网站 https://www.studyinholland.nl/scholarships/scholarships-administered-by-nuffic/sino-dutch-scholarship)。

二、选派专业

选派专业为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具体详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重点资助专业领域指南。   

三、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学士学位本科生、本科插班生等。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其他身份详见国家留学网或学校相关部门通知。

四、选派规模

全国每年选派不超过25/年(含攻读学位人员连续占用的奖学金名额)。

五、资助方式

1.国外经费

⑴奖学金生活费:留学期间享受荷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1000欧元/月,一次往返国际旅费1400欧元,签证费300欧元,保险费400欧元,学费/科研补贴1713欧元,其他300欧元,奖学金总额16113欧元/12个月。具体资助金额按当年荷兰资助标准执行。另,如接收院校收取的学费/科研津贴高于奖学金提供金额,超出部分由留学人员自理。

学年末,中荷双方将对通过该项目赴荷攻读学位人员(学制长于1年)进行学术审核,如通过审核,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奖学金。

2.国内经费

⑴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费或考务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⑵各临床医院的报销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并满足如下相应条件。

1.访问学者身份,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即19651215日以后出生);除访问学者身份外,申请人年龄应在18-35周岁间(即19971215日以后出生到19801215日以后出生)。

2.获得荷兰学校正式导师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3.语言要求: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无须提交指定语言证明。

4.申请人为我校在职人员。

七、选派原则

1.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队伍建设规划,推荐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出国留学。

2.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国家评审、荷方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八、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

4.国家推荐: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初审,确定资助人选。

5.荷兰录取:留学基金委向荷兰提交合格人选的材料,由荷方评审最终确定录取人选。

6.结果公布:接到留学基金委的正式文件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九、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拟派出时间20178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须以规定时间为准。

2.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派出管理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每个季度向学院、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组提交研修报告和国外合作者鉴定意见。

4.留学人员按期回国汇报,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5.最终评审结果以荷兰的通知为准,留学基金委拟于20176月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十、申报事宜

1.为 做好该项目的组织工作,请各单位仔细阅读学校下发通知及国家留学网中的相关内容,指派一名院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由同行专家指导本单位申请人的申 报工作。协助申请者确定研修目的、研修计划等工作,重点是“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研修计划”等栏目。确保本单位录取人数。

2.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明确推荐专家。

3.请各单位于2017110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均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两人以上请排序)、邀请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4.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在线填写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5.申请人自行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交电子材料,申请表中“受理机构”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我处收取纸质材料时间为116日(星期一 ),由申请者本人报到我处。

6.因项目进行时间正值期末,请中层单位督促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7.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留学项目2群”QQ[群号:209179949,申请加入时请实名,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因原“吉林大学公派留学项目”QQ群(群号255701515)已接近满员],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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