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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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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教师请在本周三6月26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表格和材料册报送至教学办。

校人字〔202412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50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㈠学校组织推荐要求

学校成立吉林省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学校选拔推荐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㈡中层单位组织推荐要求

1.各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未被学术委员会覆盖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

2.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推荐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㈢回避制度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学校及中层单位的评审专家,凡与申报人员存在下列关系的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1.亲属关系:具体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

2.师生关系:一般指直接指导的研究生师生关系,包括硕士和博士阶段。

3.利害关系:主要包括涉及本人及本人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人。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

二、选拔范围及原则

㈠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业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各附属医院除外)。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津贴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的党政领导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落实破“四唯”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2.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分类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重点体现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坚持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省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一次。

三、选拔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情况下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911日至202471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㈡业绩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科研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业绩显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四大集群”培育、“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等新质生产力发展,为解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医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对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选拔推荐名额

省人社厅核定给我校的专业技术人才类选拔推荐名额共20人,各中层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人。根据文件精神,四个附属医院本次直接面向省人社厅申报,推荐名额由省人社厅单独下达,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五、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应提供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得填报。

㈡中层单位审核

1.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审查

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表现,对存在问题的,在本次申报及推荐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2.材料审查

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㈢中层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㈣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㈤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选拔推荐专家组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㈥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网上公示

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㈦确定并上报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组织材料上报。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表格

1.申报人填写《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具体填表要求见表中注释。《汇总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汇总表)。

2.申报人填写《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填表要求见表中注释。《申报表》用A4纸打印,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将盖有公章的《申报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姓名+申报表)。

学校推荐后,经省人社厅审查合格的个人,需在省人社厅的申报系统中填报申报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㈡申报材料册

1.申报人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册,一式2份(须标注目录),单独装订成册,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个页码,证明材料册封皮式样见附件3。纸质版证明材料册要求内容显示清晰,每页均须加盖审核人名章和单位公章,电子版证明材料需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文件名:单位+姓名+材料册)。电子版证明材料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对盖章不做硬性要求。

2.证明材料册的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明、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由中层单位负责证明材料册的真实性审核,确保材料册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471日(星期一)16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八、其他要求

为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按时完成。

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25

电子信箱:tso2@jlu.edu.cn

办公地点:南区鼎新楼A641

附件:

1.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2.第十八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

3.证明材料册封皮

人力资源处

                                   2024年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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