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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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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4—2015学 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0日为本科学生期末考试周,全校2015年7月13日至8月23日放暑假,2015— 2016学年第一学期于2015年8月24日开学,2015级新生将于2015年8月29、30日报到。为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 作,现就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管理 
     1、 规范考试管理各个环节
严格执行《吉林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和《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确保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卷复核、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管理中各环节的规范。 
2、 加强考前动员,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
   学生工作部门 要 组织学生召开考前动员大会,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提高考试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努力在我校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 耻”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大力开展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宣读《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宣传违纪作弊行为对学生自身的危害。通过 以上措施,确保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监考教师和学生。
3、严抓考风考纪,创造良好考试环境。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亲自到考场 巡考 。学校同时将派出由校级督学员、教务处、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组,分别到各校区考场进行巡视检查。 巡考 检查中巡考人员要监督考场并检查监考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本学期 学校 将严格执行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考试期间发生的监考人员不负责、不作为等行为,将视情节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监考人员配备上,教师不允许安排研究生代替自己参加监考工作。
 
附:               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一、熟悉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整个考场情况,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教材、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
    三、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学生证、学生考试卡等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保持安静,之后,严肃地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四、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
    五、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六、必须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七、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详细登记有关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八、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终了,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试题、试卷等材料后,送回考务办公室;将《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交回学院(中心),并报告考试情况。
    九、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 造成考场混乱,学生乘机抄袭;因为宣读《考场规则》不认真或未宣读《考场规则》,造成较多学生违纪;因为工作疏忽,不能发现学生违纪的行为;违反监考纪 律、营私舞弊者,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处罚条例》严肃处理监考人员。 
 
 
      二、试卷命题及评阅有关要求
1、考试命题
    (1) 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对认知、理解、应用三个层次的要求;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2)一般情况下,考试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几部分。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应在30%—50%;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可达70%。期末考试卷面分应为100分。(考试成绩也可不包括平时成绩)
    (3)命A、B二套题,二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题库命题的科目按照考试试题五倍的命题数进行出题,教学办会在考试前三天内进行随机抽题并联系命题教师对试题进行细微调整。
2、 评阅过程
    (1)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2)试卷评阅要依据标准答案或评分要点,保证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
    (3)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师对该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核。
    (4)评阅试卷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可以在具体的采分点上标明扣除分数,以指明学生的答题错误,但每道题务必给出的得分,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晰,与采分点上扣除分数区分开。
    (5)必须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决不允许使用蓝色、黑色等颜色的笔。使用铅笔预评试卷,要保证卷面干净、整洁。
三、试卷分析及复核制度
    1、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分以上成绩)应控制在20%以内,不合格率(59分以下成绩)应控制在1%-10%。
    2、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优秀率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如果不合格率为0%,要做出特殊解释说明。
3、试卷评阅结束后,各系(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
                         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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