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市晚报奖学金开始申报,请各年级新闻班、体育新闻班同学参看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同学可自行申报,填写《城市晚报奖学金审批表》(需在审批表后附成果复印件)。已获得过此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可再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3日16:00前交到学工办。
吉林大学文学院城市晚报新闻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条:为了鼓励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专业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表彰在学习、工作、新闻实践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特由城市晚报社出资600,000元,设立吉林大学文学院城市晚报新闻奖学金。从2002年开始,每年30,000元,为期20年。
第二条:城市晚报新闻奖学金奖励对象主要为文学院新闻专业(含体育新闻方向)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城市晚报新闻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学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行为,道德品质好。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获得本学年度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3、在社会实践、精神文明、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参与校院集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4、热爱新闻专业,并努力进行新闻实践。写出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新闻作品、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新闻作品和新闻学论文。
第四条:奖学金额度和奖励办法
1、城市晚报新闻奖学金每年30,000元 。 每年评一等奖价值1500元奖品;二等奖价值 1000 元奖品 ;三等奖价值500元奖品。
2、获得城市晚报新闻奖学金的学生,要填写《吉林大学文学院城市晚报新闻奖学金审批表》,此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同学个人提出申请。
2、由院城市晚报新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并报送城市晚报社备案。
3、该奖评审在每年十月份进行,十一月八日记者节发放。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奖学金时不予考虑
1、未达到本学年规定课程所应达到学分者或有补考者。
2、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4、大学四年内得到过一次该奖学金者。
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和城市晚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