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现将学校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支部书记依据本支部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地点组织学习,并将学习结果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汇报。为便于支部学习,院党办从网上查找了一些相关资料,具体链接如下:
文学院党委
2006年10月24日
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部门: 党 办 日期: 2006-10-24 8:36:43)
校党发〔2006〕46号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认真学习《决定》的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把构建和谐吉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高校在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要深化对构建和谐吉大的认识,加大构建和谐吉大的工作力度,完善构建和谐吉大的工作体制。通过学习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把构建和谐吉大的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扎实做好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切实担负起构建和谐吉大的责任,解决好本单位、本部门影响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构建和谐学院、和谐处室、和谐班级、和谐家庭。要在全校从思想上渗透和谐精神,从舆论上引导和谐走向,从工作上激励和谐行动,形成以公正、民主、诚信、和睦、相互认同为价值理念的和谐局面。要以发展求共识,以共识促发展,把师生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学校改革发展上来,努力构建和谐吉大。
三、要把学习《决定》与学习《江泽民文选》和《科学发展观读本》结合起来,与落实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和谐氛围,充分运用校报校刊、有线电视、校园网络、画廊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学习动态和先进典型。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