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院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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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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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学院院车及时.准确.周到的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用车范围
1、学院领导工作用车;
2、留学生用车;
3、接送来宾;
4、工作人员办理紧急公务;
5、紧急运送重症教职工;
6、其他必须用车办理的公务;
二、审批程序
1、市内用车须经院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
2、市外用车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纪律要求
1、学院行政人员及院车司机应严格约束自己,不得公车私用。
2、学院行政人员在未得到批准时,不得擅自要求司机使用车辆。
文学院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