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对2021级档案已调入我校并复查合格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进行逐一审核,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与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31-8516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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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