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通知公告

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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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为保障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小组

组长:霍志刚、张丛皞

副组长:刘卓、刘鸣筝

成员:王林强、李沐函、孙童、石聪、齐秀明、李艳涛


二、评选范围及时间

20237月1日——20247月1日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三、分配比例及评选规则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

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征得导师同意后进行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评选细则见附件。


四、评优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评奖评优:

1、档案没有转入学校的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

4、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5、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六、申请程序

1.9291200前,各专业负责人收取本专业申报材料(纸质版)送到东荣大厦A1111室辅导员老师处。提交以下材料: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优秀研究生申请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吉林大学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审查表,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封底、含作者文章的目录页、文章所在页复印件,立项通知或公示通知,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上报情况和综合表现进行审定。

2.10131200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或荣誉称号管理)—奖学金申请(或荣誉称号申请)等相关奖项申请栏进行申报。


                              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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