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在校规定时间内欠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的;
3、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4、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
5、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的;
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
7、保留学籍的。
四、评审方式
(一)、硕士一年级评审方式
以各专业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核算比例在40%之内(含推免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二年级、三年级评审方式
(1)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0.14前 学生在系统申请并提交纸质版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0.15——10.22对各专业进行评选
10.23——10.29公示
(2)评奖时间范围
2023年7月31日——2024年7月31日
(3)分值分布情况
总分(100)=学业表现(40)+综合表现(25)+教师评价(35)
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