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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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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校社科字[2015]70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167号)要求,现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清理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0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附件1)。

  二、清理要求

1. 清理项目须在20151012前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附件2)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相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 清理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变更申请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 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6.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51012日前汇总本单位清理项目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 通过专家鉴定方式办理结项的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3)原件2份及电子版;《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附件4)原件2份及电子版,《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件52份附于其后装订;项目成果4套;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办理结项的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项目成果原件4套;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

3. 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原件2份及电子版;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2份。

 

人:马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4.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5. 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20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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