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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我校学生赴香港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2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全日制本科生:
根据我校与香港城市大学和浸会大学签署的本科生交换计划协议书,现开始选派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于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2015年1月开学)赴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交换学习。
    一、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在校本科生可赴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免学费学习一个学期,在对方学校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由该校提供考试成绩报告单,再由我校依据成绩单并按我校规定给予学分。交换生在春季学期结束后需返回我校继续学业。
    2、学习专业及学生要求
    香港城市大学可接收全日制本科生4名,学生可登陆对方学校网页  (http://www.admo.cityu.edu.hk/exchange_visiting/exchange),查询其对交换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开课时间。
香港浸会大学可接收全日制本科生1名,学生可登陆对方学校网页(http://intl.hkbu.edu.hk/student_02_01_04.php),查询其对交换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开课时间。
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及保研等事宜征求所在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及教学秘书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报名。
    3、相关费用
   (1)学费:根据协议,两校互免学费;
   (2)住宿费:香港城市大学5100港币/学期(人民币约4100元); 香港浸会大学7665港币(人民币约6100元);
   (3)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证件办理手续费、旅费、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交换生在港最低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外)每月大约需人民币3000港币(人民币约2500元);
   (4)派出的交换生应向我校正常交纳相应费用。
    二、报名事项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12级、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5)香港城市大学要求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网考)79分以上,法律专业要求雅思成绩7分以上或托福成绩(网考)100分以上。
   香港浸会大学要求交换学生具备雅思成绩6.0分以上水平并且英语的听说能力能够适应全英文教学;
(6)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人民币两万元的经济来源证明。(等确定被推荐后准备)。
2、报名材料
   (1)吉林大学本科成绩单并盖章;
   (2)吉林大学学生赴港、台交流学习申请表(网上打印);
   (3)赴外学习计划1份(请详细叙述交流目的、学习计划等);
   (4)各类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非必备)。
    3、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 下午16:00。
    4、报名地点:前卫南区友谊会馆216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5、报名程序
   (1)学生可根据通知所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课程信息,并登陆吉林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59.72.107.108:8080/GAT1)注册、登陆系统并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后打印,经所在年级的辅导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报名(前卫南区友谊会馆西侧二楼216室 港澳台科);
   (2)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英语考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评审委员会择优选派学生;选派人选名单将在校内通知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向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推荐;
   (4)学生报名时需缴纳200元人民币报名费,用于评审、考试及对外联系等。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5168982
 
                                                    吉林大学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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