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全体老师:
请于4月29日(星期五)前,将15年未上报的科研成果上报科研办(东荣大厦1017室),学校进行15年成果统计,发放津贴以本次统计为准。
上报要求:1、在自己的科研系统内提前录入;2、论文提供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版权页(要注意带日期)、包含作者的目录页、文章的首末页;3、著作提供3部
科研办
2016年4月27日
上一篇:(转发)关于申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理念、新成效、新经验”专项课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申报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信息管理:吉林大学发展规划处信息工作办公室 管理员信箱:zygl@jlu.edu.cn版权所有 2015 吉林大学 吉ICP备06002985号-1 当前访问量:002054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