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综合测评组评小组名单、净加减分细则进行公布,具体请见附件。
请符合净加减分条件的同学2021级于9月14日、2022级于9月13日、2023级于9月13日将《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申报表》纸版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至东荣1005室本年级辅导员处审核。逾期、缺原件均不受理。复印件留学院备案,不予返还,原件将在评审结束后返还,届时另行通知。特别说明,申报成果需在2023-2024学年内获得。
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1日